人民财评:提质扩容增效,充分释放黄金周消费潜力
消费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也是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载体。今年国庆假期与中秋节叠加,形成8天的长假,居民文化旅游消费需求也将集中释放。在这一背景下,各地积极采取措施,促消费惠民生,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消费让利惠民生,切实提升居民消费意愿。为了让老百姓在国庆中秋假期能够享受到更多实惠,各地推出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消费让利措施。一方面,文旅部启动“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三年行动计划,协调相关机构推出消费券、支付满减等优惠以及入境旅游消费便利措施。另一方面,各地在消费月期间将发放消费补贴。如广东开展“金秋文旅消费季”惠民补贴活动,福州启动文旅消费季国庆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山东推出“好客山东”文旅优惠大礼包等。这些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提高了居民的消费意愿。 扩大供给力促消费,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为了满足国庆中秋假期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各地围绕“两节”优化供给,组织推出了丰富多彩的文旅产品和活动,打造文旅新场景。目前,湖北已启动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上海旅游节开启“经典活动季”,推出了一系列特色活动。此外,围绕迎国庆、贺中秋、庆丰收的主题,多地推出区域联动的文旅消费活动,如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创新发展文商旅、文体旅、农文旅等融合业态,增加了优质文旅产品的供给,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消费选择,让老百姓乐于消费。 文体融合成为各地打造文旅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路径。今年国庆前后,高端赛事将与大众活动形成互补,实现“1+1>2”的消费拉动效应。2025上海大师赛将于9月29日至10月12日在久事体育场馆开赛,今年为期两周的赛事完整覆盖国庆黄金周与中秋假期,让众多球迷心潮澎湃;福建武夷山“中国巡回赛·瑞泉国际公开赛”则吸引18国选手同台竞技,配套推出高尔夫主题旅游线路,实现文体旅破圈联动。除此之外,德阳的“三星堆探秘·动感山水户外运动线路”入选全国国庆精品线路,眉山的中国时尚体育季与资阳的非遗文创市集形成差异化互补,共同构建起“文旅消费圈”。 加强管理,确保放心消费,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良好的消费环境是促进消费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引导诚信合规经营,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开展服务质量承诺活动,加强文旅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服务消费领域标准。通过加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老百姓愿意消费更敢于放心消费。 国庆中秋假期是促进消费的重要节点。我们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这个国庆中秋假期的消费市场将呈现出繁荣活跃的景象,为完成全年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构建数字信用体系赋能消费升级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数字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数字化升级,通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而形成,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识别经济主体信用,是建立在网络基础之上、由人际信用、制度信用和技术信用共同构成的综合体,是新时代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创新,正逐步成为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2025年,中国经济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被摆在了政府工作任务的首位,凸显了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当前正在全国实施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强调通过提升消费能力、增加优质供给、改善消费环境以及丰富消费场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新型数字信用体系的构建,可对消费行为、模式和结构等均产生深远影响,为扩大内需与消费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一 对消费行为的影响 第一,增强消费意愿。数字信用体系通过评估消费者的信用状况,为信用良好的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信贷支持以及更为灵活的支付方式,如“先买后付”等,使消费者能够基于自身信用提前进行消费,将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实际购买力,进而增强了消费意愿。 第二,提升消费信心。数字信用的画像、评分等服务,能够让消费者清晰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记录会增强其消费信心。同时,商家也可依据数字信用信息更为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和消费能力,从而提供更具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二 对消费模式的影响 第一,创新消费支付方式。数字信用催生了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数字信用支付产品,这些产品基于消费者的信用数据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使消费者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先消费后付款,丰富了消费支付的选择,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支付需求和消费偏好。 第二,推动信用消费模式发展。除上述支付方式的创新外,数字信用还推动了诸如信用租、信用购等信用消费模式的兴起。例如,在租房、租车等场景中,消费者凭借良好的数字信用可以免押金使用服务,降低了消费门槛和成本,提高了消费的便捷性和效率。 第三,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数字信用平台通过整合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实现信用数据的共享与互通,使得消费者在线上线下消费时均能享受到便捷的信用服务。例如,一些线下商家与数字信用平台合作,推出扫码支付、信用积分抵扣等优惠活动,吸引了更多消费者到店消费,促进了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 三 对消费结构的影响 第一,扩大消费规模。数字信用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使更多消费者能够获得消费信贷支持,从而扩大了消费规模。尤其是那些原本因资金不足而无法进行大额消费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数字信用贷款来满足对家电、汽车、住房等耐用消费品的需求,推动了消费升级。 第二,优化消费结构。数字信用对不同消费领域的促进作用存在差异,相对而言,其对教育文娱、衣着、医疗保健等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这有助于引导居民消费结构向更高层次转变,推动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消费品质。 第三,促进消费公平。数字信用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够更为精准地评估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从而为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地域的消费者提供更为公平合理的消费信贷机会。这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消费差距,促进消费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使更多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数字信用带来的消费红利。 (作者:奉国和,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发挥法治和诚信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法治与诚信在社会治理中相互关联、相互支撑。202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和诚信对于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法治为全社会提供明确可预期的行为规范,构建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诚信则为社会治理提供良性的道德基础,有助于降低社会治理的制度成本。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就要推动法治与诚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进而形成治理合力。 以法治规范保障诚实守信 守诚信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独特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在现代社会,要将诚实守信这一价值观念转化为具体的社会现实,离不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规范和保障。 法治通过其规范体系确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通过合理设定权利义务关系使各类社会主体的行为符合诚信的基本要求。我国不仅在民商法等传统法律部门确立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还在诸多具体民商事领域明确了相应规则,通过科学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对具有优势地位者提出更高的诚信要求,为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例如,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治的良好实施能够保障政府高效回应并及时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各类失信问题。在信用制度建设中,行政机关直接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及时出台信用领域的专门规定,明确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等,为信用执法提供制度遵循。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多种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标准予以专门明确。司法机关亦积极通过司法政策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通过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等方式,明确失信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从而提高失信行为成本。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愈发多元化、复杂化,人际信任度下降、道德评价和道德权威力量弱化等成为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信任危机在不同领域日趋突出。而法治具有一致性、公开性、稳定性、统一性、易于理解性、明确性等特质,法律制度因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而能够在划定底线的意义上明确失信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失信认定标准、失信惩戒措施、失信修复程序等法律制度,在惩戒失信行为的同时,也起到了在社会上弘扬诚实守信风尚的作用,有利于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土壤。 以诚实守信夯实善治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规则之治是法治的重要形式特征,社会主义法治还要求人们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从法治自身的基本要求和社会治理需求出发,诚信是法治不可或缺的价值根基。 诚信构成良法善治的一项关键主张。从法律内部构造来看,诚信的价值理念与重要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内在有机联系。例如,在民法中,诚实信用的价值目标以法律原则的形式作用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被视为民法中的核心原则之一,深远影响着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从法律的制定来看,立法在本质上是围绕着如何处理“共同之事”而展开的,这需要立法者诚实地摒弃个人私利或部门利益,真正将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作为立法的目标。从法治的基本要求来看,限制公权力是法治的本质要求之一,而限制公权力的目的则是防止公权力无序扩张造成的失序,进而为全社会提供清晰、可预期的行为指引。 诚信的社会风尚有助于正式法律制度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一方面,从纠纷预防的角度来看,崇尚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助于社会成员将诚信的价值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为行为准则,在自律和道德约束的作用下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使纠纷调处、案件裁判等正式法律制度的运行压力得以降低。另一方面,从纠纷化解的角度来看,正式法律制度要取得实效,最终需依靠相对人的配合,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能够使当事人更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从而有效降低执行环节的人力、物力、时间等成本。 诚信的社会风尚是非正式制度契合法治要求、发挥正向治理作用的根基,也是其稳定运行、避免失范的关键支撑,对推动社会治理体系高效运转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诚信能够增强个体间的信任,促进社会成员在商业交往、乡村治理等领域中秉持真诚、良善等共同价值目标签订合约、制定行业规范和村规民约,使社会规范的基本精神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防止非正式制度失范。同时,在现代社会,各类非正式制度的运行更加依赖于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和相互监督,崇尚诚信的社会氛围能够强化个体的道德自律和群体的舆论压力,促使社会成员信守承诺,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以双轮驱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新征程上,应当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构建法治、诚信双轮驱动的格局,在明确法治制度底线的同时,充分发挥诚信的价值引领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法治轨道上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通过党内法规与监察法等国家立法的衔接,使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方面受到监督,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用制度的红线约束政府守好诚信的底线,并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升作风建设的制度化水平。更加能动地培育信用法治的社会基础,通过将有关社会信用建设的主张转化为政策举措、法律制度,切实提高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诚信水平,如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全社会形成讲信用的良好氛围,为社会信用领域各项立法创造成熟的社会条件。 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用法律规范为全社会提供明确的诚信、失信标准。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的精神,将诚信要求细化为各部门、各领域法律中的具体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制度,形成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实现信用体系从政策驱动转向法治定型,为全社会提供明确的诚信、失信标准。规范信用修复机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将关键信用政策以及“谁认定、谁修复”的信用修复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根据失信程度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公示期、修复条件和修复程序,依法帮助信用主体重塑信用,为各类社会主体参与营造诚信社会风尚提供良好制度环境。 将法律制度的运行和诚实守信的价值引领有机结合,引导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氛围。一方面,将法律层面的信用修复制度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道德实践相结合,建立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用法律制度的质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社会规范的作用,支持基层自治组织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失信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发起自律公约、建立互帮互助的诚信基金,将诚实守信的德治要求与基层自治、行业自律的非正式制度相结合,通过将道德的价值理念转化为社会的规范要求,培育诚信的社会风尚。法律筑基、价值引领的双轮驱动,既能让诚信建设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也能推动诚信理念深植社会肌理,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路磊(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副处长)
搭好小微企业的融资桥梁
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潜力和韧性所在,对稳定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8部门印发实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要求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加快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一套政策“组合拳”正在推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个顽疾。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如何有效畅通融资渠道、增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是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一问题。2024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摸清小微企业需求、引导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小微企业,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各地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累计走访超过9000万户小微经营主体,银行对“推荐清单”内经营主体新增授信23.6万亿元,新发放贷款17.8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占比32.8%。 下一步,应充分借鉴本次政策出台后各地的实践经验,通过“三个齐发力”,化解小微企业“找不到”与金融机构“信不过”的双向难题,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打好政策协同的“组合拳”。 其一,供需两端齐发力,在“找不到”与“信不过”间搭建桥梁,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问题。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摸清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自身信用、资金需求以及面临的融资难题,让银行便于从海量小微企业中精准识别,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供给扩容机制。例如,江西抚州多部门联动,依据“合规经营、固定场所、真实需求、信用良好、用途合规”5项标准筛选企业,将“申报清单”转化为具有高可信度的“推荐清单”。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创新“金融+基层网格点”模式,组建1个网格工作小组、14个片(园)区,形成“1+14+N”网格宣传队伍,对园区内小微企业开展“网格化走访对接、地毯式融资摸排”,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解读+需求摸排+融资对接”的一站式服务。 其二,线上线下齐发力,打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最后一公里”。加强线上审批智能化功能应用,推进政策查询、风险评估、审贷建议等功能一体集成。简化线下申请流程,让企业通过扫码等方式快速完成需求发布、认证、注册等相关环节,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高效流动。例如,工商银行打造智能风控助手,光大银行上线AI“授信调查智能报告”,通过智能化手段快速分析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推进贷款审批智能化,极大缩短了人工审核时间。 其三,多方政策齐发力,加快推进《若干措施》落实落地,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落实落细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发挥大型商业银行金融“压舱石”作用,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成本高、收益低等特点,既要做好信贷投放,同时要加强风险防范,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构建形成适应其特点的产品服务体系。完善融资增信机制,加大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做好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接续支持,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创新丰富信贷产品。
以诚信文化赋能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既要体现在经济发展方面,更要体现在文化基因的延续、精神内核的重塑上。我国延绵数千年的优秀传统诚信文化,是民族生存经验和国家治理智慧的沉淀和凝聚,是乡土社会秩序维系、经济交往稳固、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保障。但受到现代化与城镇化的冲击,乡村社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明显变化,传统诚信文化生存空间也受到挤压。立足乡村发展实践,探索传统诚信文化的现代转化与保护路径,让其成为驱动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软实力,有其现实意义。 创新传播与教育载体,培育新时代诚信乡风 建设“家校社”诚信教育共同体。发挥乡村学校的诚信教育主阵地优势,组织编写融汇当地诚信故事的读本材料,通过系统的德育课、主题班会、校园文化宣传等形式,培育学生诚信的优良品质。发挥家庭的诚信教育功能,抓住家长会、家访等契机,向家长宣讲诚信家庭教育的相关方法,督促父母践行家庭诚信,成为子女的诚信模范。发挥社区教育的实践基地作用,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设乡村道德讲堂,邀请诚信模范、基层干部等担任讲师,面向乡村全体成员开展诚信的宣讲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诚信文化氛围。扩展多元化传播渠道。利用现代传媒和信息化建设手段,通过短视频、网络直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和报道,倡导和宣传诚信精神,加深群众对诚信文化的认知;发挥村干部、党员等在乡村治理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让诚信文化走村入户、入题,嵌入家风民风、乡俗乡风中,以榜样示范、道德评议等方法激发村民内在自觉,营造崇德尚贤、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风尚。 创新乡村治理模式,构建诚信制度化的实践载体 制度化是将诚信理念的“软倡导”转化为有抓手、有监控、有评判的“硬规矩”,是推动诚信文化在乡村治理中落地生根的关键。村规民约制度化。聚焦村规民约中的形式主义、口号化问题,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村干部召集村民共同协商,针对生产生活中最容易出现失信的领域,订立明晰的诚信规范条款,并写进村规民约中。监督评议与公示制度化。成立由村领导、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村民小组长、妇女代表等组建的村规民约监督评议委员会,建立定期的评议机制,利用走访、邻里调查、查阅记录、查看台账等方式,了解村民违反村规民约诚信条款情况,并在村务公开栏、微信群中公示评议结果,在村民心中根植诚信文化。 融入现代乡村经济体系,激活诚信文化资本的经济效能 乡村诚信文化建设不应仅停留在道德说教层面,应将其深度嵌入乡村产业发展之中,切实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资本。打造诚信农业品牌。利用区块链技术率先在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如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农产品信息记录与共享平台,清晰、透明地记录农产品种子(种苗)来源、生产过程、储藏(加工)过程、检验检测、产品入库、产品流通渠道及销售等全链条关键信息。同时,各地方政府部门应制定和推广高于国家通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信用考核办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品使用监管、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方面等的具体要求,引导生产者真正对自己的产品负责,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农信社、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应运用多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不断优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金融活动模式。着力研发和积极推广面向小农户、家庭农场、小微合作社的纯信用、无抵押或弱抵押贷款产品,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探索基于真实订单和稳定供应链关系的金融模式,如以农产品加工、大型超市订单或农产品企业应收账款为质押融资,向上游诚信经营农户、合作社融资;探索以预期农产品未来收益权为质押的融资模式,不断解决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问题,为诚信经营注入金融血液。
贯彻落实《能源法》 推进能源行业信用监管工作
《能源法》颁布实施 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坚实法律基石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是我国能源领域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填补了立法空白。《能源法》第六十六条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记录制度”。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法治层面得到构建,深化能源信用监管工作势在必行。 健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能源市场秩序更加有序、更显自由、更具活力。信用监管本质是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信用监管通过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资源配置在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上,可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在强调深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的同时,提出对产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大幅提升失信违法成本。 电力行业信用监管初见成效 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借鉴参照 2019年,“信用监管”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继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起步。 2022年7月16日,国家能源局全面修订完善信用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印发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以实际行动践行良法善治精神,为积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夯实制度基石。2023年初,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印发实施。2024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对电力相关企业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夯实电力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的基础依据,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以华东能源监管局监管实践为例: 一是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初见成效。专人负责“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的信用信息归集和修复工作,按照“应归尽归”原则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工作。 二是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电力安全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制定印发《华东能源监管局以信用为基础的电力安全监管试点应用工作方案》,做到六项明确:明确承诺对象、明确承诺内容、明确承诺程序、明确信用评价、明确分级分类监管、明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一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其他失信行为的电力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优先将其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对于主动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电力企业,列为优质监管对象,相应减少安全监管现场检查频次。 三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应用不断拓展。指导安徽省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信用管理探索,制定印发《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探索安徽省售电公司评级结果与年度代理电量规模挂钩机制,以信用等级为基础,确定相应代理电量规模。 完善信用立法 推进惩戒与激励双落地 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目前,我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已在《能源法》中体现,能源行业信用监管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为提升能源行业信用监管效能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与机制保障。 一是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监管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已列入立法规划,随着法规出台,将极大提升信用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能源信用监管应就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奖惩机制、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信息共享、市场分级准入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构建,建立健全能源信用综合评价、信用信息激励、信用风险预警等监管机制,最终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能源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二是加强信用惩戒制度和激励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失信主体中有部分属于有预谋的恶性失信,这类群体对于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很大的破坏性,要通过大数据信息实施“穿透式”信用监管,提高信用惩戒有效性,让市场主体坚定守信,不敢失信。要细化信用惩戒举措,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和重点关注名单认定标准及奖惩措施,推进政府部门之间联合惩戒,使能源信用监管更具权威性。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信用激励制度,为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参与市场的机会。 三是构建能源行业信用共治格局。强化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弥补政府信用监管的不足。通过行业协会发挥信用自律功能,推动各成员建立信用承诺和评价制度,鼓励新闻媒体、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能源信用协同治理。 信用作为公共性、社会性的“无形产品”,需要政府以科学合法的方式进行有效引导,夯实社会信用基石。现实中,能源行业尚存在信用惩戒名单不清晰、失信惩戒过于机械、联合惩戒手段不足等问题,信用自治机制和信用激励机制也未能有效彰显其价值,需要政府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积极共建能源行业信用,共同打造良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
加强“三农”领域信贷供给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金融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加强“三农”领域信贷供给。未来,金融机构如何按照要求发力支持“三农”?记者采访了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和业内专家。 保障粮食安全领域金融供给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首要任务,也是金融业支持“三农”的重点。《方案》提出,大力支持粮食安全战略,强化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等领域金融服务。 工作中,金融机构纷纷发力保障粮食生产领域金融供给。农行山东分行针对粮食收购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推出“链式服务”,组合搭配多款金融产品,形成“收粮—加工—销售”全链条金融服务闭环,有效满足粮食收储等涉农资金需求。截至6月末,该行粮食重点领域贷款余额260.3亿元,较年初增加92.9亿元。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辖内三门农商银行积极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及各乡镇,持续加大对粮食生产、设施农业、农机购置等“米袋子”“菜篮子”等工程信贷支持力度。已发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金额4.71亿元。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首批200亿元夏粮收购资金已准备到位,并根据收购需要、企业需求随时调配资金,及时增加投放额度,不留缺口,确保“钱等粮”。 “监管部门需要持续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振兴和科技装备、现代设施农业、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以及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等乡村振兴关键领域环节,稳步加大涉农贷款支持力度,持续推动‘三农’信贷平台、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优化,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扎实的信贷支撑。”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谢玲红说。 江苏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金融监管局深入贯彻粮食安全战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全力护航粮食生产。截至5月末,江苏省全省银行机构普惠涉农贷款余额1.26万亿元,粮食重点领域贷款余额4543亿元,主要涉农银行机构已发放“三夏”相关贷款超550亿元,江苏省三大粮食完全成本保险覆盖率超过90%。 金融支持粮食安全还需要发挥政策性金融资金作用,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政策性金融机构需要推动落实《关于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的通知》,创新信贷产品,切实加大贷款投放,全面加强贷款管理,积极探索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路径。农业发展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25年3月末,农发行累计投放农地类贷款1046.9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黑土地保护等耕地提质增效项目,服务提升粮食产能。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业生产经营容易受到异常天气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农户难以提供金融机构所需的抵押物,这使得金融机构很难高效地为农户、中小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金融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重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金融机构应建立资源共享数据库,对信用等级高、资信程度好的农户优先发放贷款。通过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逐步扩大个人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解决农村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确保融资担保体系的顺利运行。 针对农村农业生产缺乏抵押物、农村的征信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农民获得贷款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分行积极协助当地乡镇探索“信用村”“信用家庭”建设,通过农村“人人可贷”整村授信项目,以及村居化、网格化的线下服务和自动化、便利化的线上服务,为符合标准的农户提供免担保、纯信用、小额度、广覆盖、低门槛的普惠贷款服务。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辖内永嘉农商银行启动“星级信用村”创建工作,逐户了解、记录各户人口、从事职业、年经济收入等情况,建立农户资信方案,并根据各村贷款覆盖率、不良贷款率等情况,将村居从低到高,分为无星、一星、二星、三星共4档,星级与农户的利率挂钩,星级越高,贷款利率优惠幅度越大。 “信息建档完成后,农户可随时到我行签订贷款合同,3年内农户有资金需求即可通过我行的手机银行、自助机具或前往网点取用额度内的贷款,随贷随用、随借随还、循环使用。”永嘉农商银行业务管理部负责人陈志说。 谢玲红表示,金融机构可拓宽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 “我国现有信用报告范围覆盖不足,农村地区部分人群因为缺乏信用数据,无法享受正规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借助数字技术,搭建开放平台,获得更多维度信息,一方面链接到乡村振兴场景和用户,一方面链接到各类金融机构,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覆盖面。”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银行等金融机构可通过运用科技能力搭建起一条条通往小微企业和个人“信用白户”的毛细血管,助力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金融科技提升效能 金融科技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服务变革和发展的重要引擎。金融科技的广泛运用,正改变银行业服务“三农”的思路和方式。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支付、物联网等现代科技加速应用,为商业银行突破网点局限,服务“三农”提供了便利性。 手机银行等移动金融服务的迅速普及满足了农村地区支付结算、转账汇款等基础金融需求,大幅降低了对物理网点的依赖;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发的一系列全流程在线融资产品,可将审批、签约、放款、还款等环节全部在线自助式操作和自动化处理,有效提升了对偏远地区客户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银行应积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提升网点服务‘上云’方式,优化客户体验,不断降低运营成本。”董希淼说。实践中,银行积极发力科技金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发的一系列全流程在线融资产品,将审批、签约、放款、还款等环节全部在线自助式操作和自动化处理,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浙江农商银行系统辖内缙云农商银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陈露表示:“我行运用金融科技将农业核心企业与链上客户的交易环节进行数字化建设,系统梳理出新型农业主体清单和网格化走访清单,通过数字化营销、云端化办贷等模式串联起436家专业合作社、61家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脉络,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 “需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动银行加强对农村市场需求的调研,创新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利用数字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不断推动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服务‘三农’发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发展数字金融,提升产品和服务数字化水平,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针对农村市场特点开发数字信贷产品,实现涉农信贷流程线上化与业务自动化升级,以满足农村地区经营主体“短、小、频、急”服务需求。
用好数字信用这块高质量发展基石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逐步形成新型的数字信用体系。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根基。数字信用体系是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对行为主体的经济、社会活动等多维度数据进行采集、储存、分析、标准化管理的信用基础设施。不同于传统信用体系主要依赖于外部机构的评估与背书,数字信用体系可将行为主体的碎片化数据整合为关键的数据要素,对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实时评估和动态更新。数字信用体系对经济活动产生了深刻的变革作用,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基石。 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数字信用体系作为制度性、经济性、社会性的信用基础设施,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优化与激活市场需求。一方面,数字信用体系深度融入公共服务领域,重塑消费体验。从“先乘后付”的智慧公交出行到“先诊疗后付费”的便捷医疗服务,再到“先办后补”的高效政务服务,数字信用有效解决公共服务中排队多、流程烦琐的痛点,显著提升消费者的体验与服务效率。另一方面,数字信用体系通过“先买后付”等创新支付方式,激发了巨大市场潜能。数据显示,预计2025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的渗透率达85%。这些信用消费模式呈现“小额高频”的特点,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为扩大内需与消费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二,升级与重构供给体系。数字信用体系有效改善传统市场中的要素和产品供给,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要素供给端,数字信用评估彻底颠覆了传统融资模式中对实物资产抵押的依赖。如今,工业互联网渗透到各行各业,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数据成为极具价值的软资产。这些生产数据通过大模型挖掘与分析,最终积累成企业的信用评分,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这一转变使得资本更精准地流向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显著改变了资本的供给结构,提升了资本配置效率。此外,个人信用数据在劳动力市场中发挥着类似的作用。企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技能、经历和评价信息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以便为人才招聘提供参考依据,有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数字信用体系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起信任的桥梁,有效缓解雇佣矛盾。在产品供给端,平台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级进行记录与公开,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这种机制也激励商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维护企业品牌和声誉,最终推动整个市场产品供给质量的提升,实现供需双方协同发展。 第三,校准和畅通供需匹配。在流通环节,数字信用体系是生产与消费协同的润滑剂,促进供需高效匹配。平台收集分析用户信用和消费行为,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帮助企业合理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物流仓储,提高商品从生产端到消费端的流转效率。近年来,平台的“信用+预售”模式在服装、农产品、手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广泛应用。这种销售模式表现为消费者先付定金,平台信用保障交付。因此,企业能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减少库存压力,而消费者也能提前锁定偏好产品。譬如,京东、顺丰推出“免押配送”的信用服务,提升了供应链物流效率,促进了商品流通。 第四,强化与协调多元共治。随着数字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传统的“政府主导”模式正向“政府引导、市场与社会协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转变。政府通过顶层设计,调动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共同完善信用标准制定、评价和监督。这种治理机制提高了数字信用体系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政府公共信用平台在信息共享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各地积极探索实践:例如,陕西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广东税务部门与多家银行推出“银税互动”服务,有效缓解诚信纳税经营者的融资压力。这种共治模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建设数字信用体系的关键 第一,厘清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的边界。在数字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虽然海量数据的整合分析能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与公平性,但也使得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机密面临泄露风险。IBM数据显示,全球数据泄露平均治理成本已升至488万美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了10%,并可能持续攀升。政府与市场主体要根据“数据二十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结合数据可复制、可共享、易变性的特点,突破传统所有权观念,将重心放在数据处理权和使用权的合规上,建立差异化的数据分类分级体系。因为,一旦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信用体系将面临数据过度公开或信息孤岛遍布的困境。为此,亟须完善数据分级管理制度,针对敏感数据严格落实权限控制、加密保护和脱敏处理;对非敏感数据合理设置访问限制,并允许对部分数据公开共享。只有将法律制度、技术手段和治理模式有效结合,科学界定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的边界,才能确保数字信用体系有序运转,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二,构建一个“发现—惩罚—修复”的完整闭环。如果信用评估体系出现“跛脚”,即过分强调利用大数据和算法来发现和惩罚失信行为,那么就会忽略至关重要的信用修复环节。当算法出现偏差、信息被错误录入,或是个人出现一些情有可原的特殊情况时,几乎没有获得纠正和弥补的机会。究其根源,在于商业世界对信息不对称的天然风险规避。手握大数据和算法的公司、银行和网络平台,更关注如何利用这些工具来快速识别风险以保障自身利润,这种逐利动机易导致信用机制的扭曲。 一方面,各大公司以信用评分算法作为核心资产,这是不对外公开的“黑箱”,使得公众对自身的信用评估逻辑丧失知情权,从而产生“算法焦虑”。另一方面,该机制容易忽视低收入或曾有失信记录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其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如果信用修复职能长期缺位,那就会形成一种效率与公平的结构性失衡。失信主体陷入“一旦失信,长期受限”的困境,不仅有失公平,也会影响社会的经济活力。要打破这种困局,有必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重塑信用”的机会。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进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例如,苏州市相城区通过快速信用修复,让企业重获招投标资格;张家港保税区推行“不见面”修复,助力企业顺利完成关键的股权转让。这些案例表明,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必须完成从发现、惩罚到修复的完整循环,才能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激发经济活力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信用修复机制建设依旧滞后,出现了流程烦琐、标准不一、部门间协调不畅等问题,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修复之路尚待疏通。因此,各地亟须加快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打通数据壁垒,简化修复流程,并确保修复结果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认可。